【tyanjiu.com讯】普通人的礼尚往来没有问题,国家工作人员的礼尚往来却不纯粹。在很多受贿案中,有些被查官员将收受礼金辩解为礼尚往来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,官员收受礼金的行为很难够得上受贿罪的入罪门槛。礼与贿的模糊法界,导致很多被查官员降低了刑责惩处,甚至只能用党纪政纪来处分。

礼与贿的模糊法界不厘清,收受礼金就成了逃避受贿入罪的“免罪符”,也损害了司法公正。
好消息来了!据昨日媒体报道,为打击官员变相受贿,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(九)已写入收受礼金罪,如果官员收受数额较大的礼金,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,均涉嫌构成收受礼金罪。
这意味着收礼与受贿都要入罪,两者间没有了可模糊的“灰色空间”。只要官员没有守住底线,不管是收了礼金还是受贿,都逃避不了入罪的刑罚。
这一严肃的法律问题困扰了司法界许久,因而收受礼金入刑,应是众望所归。尤其在反腐走向深入的今天,对形形色色的“老虎”和“苍蝇”是严厉的威慑与棒喝。更深远的意义在于,它将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起到正本清源之效。因而,收受礼金罪,不是为了当前反腐量身定做的补丁,而具有依法矫正官员日常行为的系统性意义。
其实,党纪政纪,早就明确了官员不得收受礼金的相关规定。但是党纪政纪的处分,威慑力较低,而且处分面也不周延,以至于一度形成了收受礼金普遍化的官场庸俗习气。由是可见,党纪政纪国法治官反腐,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治上。
故,收受礼金罪也弥补了党纪政纪处罚轻而不周延的短板,让各级官员真正顾及收受礼金的成本,对罪与罚有清醒和理性的自我认知,从而达到戒绝收受礼金的心理自律和行为养成。而且,由于收受礼金入罪的门槛较低,这一罪名带来的法治效应,也有助于减少官员受贿犯罪。
收受礼金入罪,从法律界到舆论场,议论良久,这不是单纯的多元表达和权利型博弈,而是严肃的法治命题。某种程度上说,今日腐败之盛行,就在于以往对小额权钱交易的容忍与纵容。法治国家的要义,最根本的要素就是权力和权利——最大限度地约束权力,最大程度地保全权利。
对于官场生态而言,收受礼金几乎就是安之若素的潜规则;而相对的权利方,送礼好办事也已固化为常态化的生活方式。收受礼金入罪,看似是对收受礼金的官员有法可惩,实际上是以法矫正权力与权利异化的庸俗关系,即通过依法规范权力达到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正常化和博弈均衡。说白了,不收礼金,对权力而言,这应是入门级的常识课,而且是全球皆知的常识。
据悉,全世界至少有92个国家出台了禁止违规收礼的法律法规,有些美国的州立法禁止向公职人员赠送任何礼品,连一杯咖啡也不允许。收受礼金入罪,也是中国接轨世界的法治实践吧。
但是,任何司法实践都基于现实主义,哪怕基于系统性的长远考量,但在表现形式上也只能是堵漏补缺。收受礼金入罪,解决的就是礼与贿模糊不清的法界问题。但收受多少礼金才能入罪,舆论场解读的“收受数额较大”太抽象和笼统了,这有待修法中明确。
当然,好的法制要有好的法治才是释放出真正的法律正义。公众担忧的问题是,收受礼金入罪,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呢?它会否又成为受贿的开脱借口?这一公众疑虑,还是要靠司法实践来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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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评论
这个标题终于把很多人的心声说出来了! 长期以来,大家一直对一些官员腐败的行为感到不满,希望能够得到公正严惩,现在看到这样一条新闻,心里感觉很踏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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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的太好了!“官为民”应该是每个党员、干部都应该牢记的真理,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收受礼金的官员,应该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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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说法太绝对了!也许并非所有收礼行为都是贪污腐败,有的时候可能是出于特殊情境或个人恩情。 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,不能简单地标签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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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收受礼金确实应该受到惩罚,但要确保司法公正。不应该凭情绪或者舆论压力就判决,更需要严密的证据和客观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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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时候,问题就在于“众望所归”究竟是谁的期望? 难道所有人的观点都是一致的吗? 这其中的复杂性还需要进一步探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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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相信权力要监督,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。像这种官场腐败现象一定被群众所唾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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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“众望所归”不仅仅是一句空话,而真正能够促使国家司法系统和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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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太单面的,没有考虑一些复杂因素。很多时候,“入罪”的后果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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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人们对官员腐败事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,媒体也应该在报道中更加客观公正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导和喧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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